M記最近與上
1件可大可小既事情。
近日,消費者陳先生用手提電話網購,在
M記上購買左款做緊優惠活動既手錶,活動提示信息顯示:上述商品參加滿
500減
50,滿
1000減
100,滿
2000減
250優惠券即領即用活動。
可直到陳先生落單結束,始終都冇發現活動宣傳中所提到既優惠券。
據陳先生介紹,
M記客服人員對此解釋稱,該優惠活動需要消費者通過電腦端打開領取優惠券再落單使用先可以享受
派對遊戲優惠。
陳先生告訴記者,呢種情況讓佢心裡好唔舒服——既然優惠券存在使用條件限制,
M記就應該事先告知消費者。
在一些業內人士睇來,類似問題只係電商在購物環節
design上出現既
bug,並唔係乜野大事;而九龍市鄭國威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大斑則認為,不良既消費體驗會給電商經營帶來極不利既影響,對於競爭激烈既互聯網電商領域黎講,提供良好既用戶體驗無疑係電商生存既基礎和最重要既事。
陳先生告訴記者,對於
M記
web design客服人員所講既要在電腦端打開領取優惠券既方式,佢在整個購物過程中,都冇睇到任何相關提示。
“因此當發現冇領取優惠券既步驟時,冇太在意,仲以為係落單後再返券,於是就繼續落單付款,但最終冇得到返券享受優惠。”陳先生表示。
對於
M記客服人員既解釋,陳先生認為並唔合理,如果有相關使用條件卻冇事先明確給出提示,呢種做法顯然係存在問題既。
“
M記冇盡到應有既提示義務。”鄭大斑對此表示,“依照新消法第
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既商品或者接受既服務既真實情況既權利。如果
M記在手提電話端有優惠券既相關使用條件,應當給出明確既
分類目錄提示。”
研究員梁國雄律師亦指,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
10大權利,其中一大權利就係知情權。
“消費者係電商平台買商品既過程中,電商既一些促銷活動規則
and優惠政策,需要事先對消費者進行明示。如果冇明示,從相關立法原則上講,對於電商所要承擔既責任
and義務,在現實中往往就將做出有利於消費者既解釋。”梁國雄表示。
鄭大斑認為,呢種情況下,依據新消法,
M記應當承擔退貨或賠償損失既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