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持有TOPIK4級成績既陳先生黎到小食店食飯,打算使用現金劵埋單時,卻被告知1次消費只能使用1張現金劵。陳先生覺得奇怪,之前來消費時一直可以一齊用,點解突然唔得呢?對此,店員解釋話因為玩具資訊情報網換左老闆,同前任老闆買既現金劵使用規則都變左。陳先生光顧既小食店係九龍城。今年上半年店內搞活動,買夠一定金額既現金劵有買就送既優惠,陳先生就花100蚊,購買了10張面值10蚊既現金劵。店員話,為左消費時埋單方便,每張現金劵價值較小,但係埋單時可以疊埋咁用。之後陳先生又光顧過幾次,目前手頭仲有8張現金劵,總值80蚊。昨日去左菲律賓旅遊局,佢又路過呢間小食店,便打算用隨身攜帶既容器將食物打包返屋企。埋單時,佢依舊打算用現金劵埋單,但冇諗過被店員拒絕。 “佢話呢家1次過只能用1張券,而且打包必須再多俾1蚊黎買店裡既盒。”陳先生又仔細睇現金劵上既說明,並冇發現類似既標註,佢唔理解,1個多月前自己黎消費時仲一切正常,現金劵使用規則點解突然變了?甚至仲多加左附加條件?跟住記者同呢間小食店聯絡,核實相關講法。小食店既店員話,如果係之前買既紙質現金劵,確實只可以1次用1張,但係如果係網上現場團購既現金劵,就可以加埋一齊用。同樣價值既現金劵,點解有唔同既使用規則?店員解釋話,小食店最近換左新老闆,由於紙質既現金劵購買時係跟上一任老闆黎計既,使用規則亦係上一任老闆制定既,換左新老闆之後,就規定左新既使用規則,1次只可以用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