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換左,之前買既現金劵點用
2015-10-23

,持有TOPIK4級成績既陳先生到小食店食飯,打算使用現金劵埋單時,卻被告知1次消費只能使用1張現金劵。陳先生覺得奇怪,之前來消費時一直可以一齊用,點解突然唔得呢?對此,店員解釋因為玩具資訊情報網換左老闆,前任老闆買既現金劵使用規則。陳先生光顧既小食店係九龍城。今年上半年店內搞活動,買一定金額既現金劵有買就送既優惠,陳先生就花100蚊,購買了10張面值10蚊既現金劵。店員,為消費時埋單方便,每張現金劵值較小,但係埋單時可以疊埋咁用。後陳先生又光顧過幾次,目前手頭8張現金劵,總80蚊。昨去左菲律賓旅遊局,佢又路過呢間小食店,便打算用隨身攜帶既容器將食物打包返屋企。埋單時,佢舊打算用現金劵埋單,但冇諗過被店員拒絕。 “佢話呢家1只能用1張券,而且打包必須再多1買店裡既盒。”陳先生又仔細現金劵上既說明,並發現類似既標註,佢理解,1個多月前自己消費時一切正常,現金劵使用規則點解突然變了?甚至多加附加條件?跟住記者呢間小食店聯,核實相關法。小食店既店員,如果係之前買既紙質現金劵,確實只可以1次用1張,但係如果係網上現場團購既現金劵,就可以加埋一齊用。同樣值既現金劵,點解有同既使用規則?店員解釋,小食店最近換左新老闆,由於紙質既現金劵購買時係跟上一任老闆黎計既,使用規則係上一任老闆制定既,換左新老闆之後,就規定新既使用規則,1次只可以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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