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促銷商品不給購物小票 稱要用來“對賬”
2012-11-13

  “任務職員說食品都在保質期內,拖鞋不質保,電熱水袋屬于優惠商品,不質保,還沒有購物小票。”今地下午,周女士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周日早晨8點左右,她在北京華聯超市戰爭路店購物時,恰好遇上了超市促銷活動,但超市對促銷商品不提供購物小票,這讓周女士很迷惑:“要是產品呈現什么題目該找誰呢?”

  “會員消耗者,消耗68元以上可憑小票選購其他優惠商品。”北京華聯超市戰爭路店的促銷活動讓周女士動了心,“我就買了一袋麥片、一雙拖鞋,還有一個電熱水袋。”周女士通-知記者,麥片和拖鞋不質保,她就不說什么了,“可電熱水袋是要通電的,萬一由于質量題目出點什么事,我沒有任何憑證,怎么辦?”

  今天下午,記者看望幾個北京華聯超市門店,發覺都有這樣的促銷活動。“這個活動,合肥幾家大的分店都在搞,但是我們戰爭路店最火爆,活動日期從11日到13日。”梁女士是戰爭路店會員核-心擔任退換貨的任務職員,她通-知記者,換購小票他們要用來“對賬”,所以不提供,但假如是大的電器,客戶需求的話,他們能夠補張票。

  促銷商品能夠不提供購物憑據嗎?今天下午,記者征詢了安徽承義律師事務所律師江凱。

  江凱表示,消耗者在商場、超市購物付款后會從收款員處失掉一張收款機打印的單子,俗稱“購物小票”。“小票”下面印有商場稱號、開票日期、所購貨物稱號、單價、數目及金額等項目。“購物小票”作為消耗者購物和已付款的憑據,消耗者有權保存,超市理應提供。江凱注釋說:“消耗憑據必定要有,購物小票是最罕見的方式,沒有小票也可提供其它憑據,超市不提供購物憑據的行為,是違背法律規則的。”

  江凱提-示消耗者,為了保護本身的權益,必定要在購物后及時討取購物小票及發票等消耗憑據。(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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