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收優惠政策介紹———營業稅部分
2011-10-29
   九、文明教育體育業

  (一)留念館、博物館等免征停業稅。

  留念館、博物館、文明館、文物保護單位治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字畫院、圖書館舉行文明活動的門票支出免征停業稅。(條例第8條)

  留念館、博物館、文明館、文物保護單位治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字畫院、圖書館舉行文明活動,是指這些單位在本人的場所舉行的屬于文明體育業稅目征稅范疇的文明活動。其售票支出,是指出賣第一道門票的支出。(細則第22條)

  “免征停業稅的博物館”,是指經各級文物、文明主管局部贊同并施行財政預算治理的博物館。對其他雖冠以博物館的稱號,但不契合上述條件的單位,不得索取免征停業稅的照應。(國稅函[1996]679號)

  (二)宗教場所免征停業稅

  宗教場所舉行文明、宗教活動的門票支出免征停業稅。(條例第8條)

  宗教場所舉行文明、宗教活動的售票支出,是指寺廟、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行文明、宗教活動出賣門票的支出。(細則第22條)

  (三)教育勞務免征停業稅。

  1.(1)對處置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2)對先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3)對學校處置技術轉讓、技術開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征詢、技術效勞業務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4)對托兒所、幼兒園提供哺育效勞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5)對政府創辦的高等、中等和高等學校(不含上司單位)舉行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支出,支出局部歸該學校一切的,免征停業稅。

  (6)對政府舉行的職業學校建立的次要為在校先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擔任運營治理、運營支出歸學校一切的企業,對其處置停業稅暫行條例“效勞業”稅目規則的效勞項目(廣告業、桑拿、推拿、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財稅[2004]39號)

  2.對《財政部 國度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告訴》(財稅[2004]39號)中的相關題目明白如下:

  “學歷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經過國度教育考試或許國度規則的其它退學方式,進入國度相關局部贊同的學校或許其它教育機構進修,取得國度供認的學歷證書的教育方式。詳細包括:1.高等教育:一般小學、成人小學;2.低級中等教育:一般初中、職業初中、成人初中;3.低級中等教育:一般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一般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4.高等教育:一般本專科、成人本專科、網絡本專科、研討生(博士、碩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

  “處置學歷教育的學校”是指:一般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大眾政府或許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局部贊同成立、國度供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包括契合規則的處置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但不包括職業培訓機構等國度不供認學歷的教育機構。

  免征停業稅的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支出是指對列入規則招生方案的在籍先生提供學歷教育勞務取得的支出,詳細包括:經相關局部審核贊同,按規則規范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作業本費、伙食費、考試報名費支出。超越規則免費規范的免費以及學校以各種表面收取的資助費、擇校費等超越規則范疇的支出,不屬于免征停業稅的教育勞務支出,一概按規則征稅。

  “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局部審批成立、取得辦園答應證的施行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托兒所、幼兒園、學前班、幼兒班、保育院、幼兒院。

  “提供哺育效勞”是指上述托兒所、幼兒園對其學員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效勞。

  對公辦托兒所、幼兒園予免得征停業稅的哺育效勞支出是指在經省級財政局部和價錢主管局部審核報省級大眾政府贊同的免費規范以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對民辦托兒所、幼兒園予免得征停業稅的哺育效勞支出是指在報經外地相關局部備案并公示的免費規范范疇內收取的教育費、保育費;超越規則免費規范的免費,以創辦實驗班、特征班和愛好班等為由另外收取的用度以及與幼兒入園掛鉤的資助費、支教費等超越規則范疇的支出,不屬于免征停業稅的哺育效勞支出。

  “政府舉行的高等、中等和高等學校(不含上司單位)”是指“處置學歷教育的學校”(不含上司單位)。

  “支出局部歸學校一切”是指:舉行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支出進退學校同一賬戶,并作為預算外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治理,同時由學校正相關票據停止同一治理、開具。進退學校上司局部自行開設賬戶的進修班、培訓班支出,不屬于支出局部歸學校一切的支出,不予免征停業稅。

  各類學校(包括局部支出為免稅支出的學校)均應按照《中華大眾共和國稅收征收治理法》的相關規則操持稅務注銷,定期停止征稅申報并按規則使用發票;享用停業稅優惠政策的,應按規則向主管稅務機關請求操持減免稅手續。

  本告訴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財稅[2006]3號)

  (四)電影支出免稅。(財稅[2009]31號)

  1、播送電影電視行政主管局部(包括中心、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贊同處置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出賣電影拷貝支出、轉讓電影版權支出、電影發行支出以及在鄉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支出免征增值稅和停業稅。

  2、2010年底前,播送電視運營效勞企業按規則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根本收視保護費,經省級大眾政府贊同并報財政部、國度稅務總局贊同,免征停業稅,期限不超越3年。

  十、轉讓有形資產與科技效勞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業消費免征停業稅。

  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消費者用于農業消費,免征停業稅。(財稅字(94)002號)

  (二)集團轉讓著作權免征停業稅。(財稅字(94)002號)

  (三)處置技術轉讓和技術開拓業務免征停業稅。

  1.對單位和集團(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建立的研討開拓中心、本國企業和外籍集團)處置技術轉讓、技術開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征詢、技術效勞業務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具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一切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別人的行為。

  技術開拓是指開拓者承受別人拜托,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許新資料及其零碎停止研討開拓的行為。

  技術征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猜測、專題技術考察、剖析評價演講等。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拓相關的技術征詢、技術效勞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依據技術轉讓或開拓合同的規則,為協助受讓方(或拜托方)把握所轉讓(或拜托開拓)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征詢、技術效勞業務。且這局部技術征詢、效勞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拓)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

  免征停業稅的技術轉讓、開拓的停業額為:(1)以圖紙、資料等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拓效果的,其免稅停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局部價款和價外用度;(2)以樣品、樣機、裝備等貨物為載體提供已有技術或開拓效果的,其免稅停業額不包括貨物的價值;(3)提供生物技術時附帶提供的微生物菌種母本和動、動物新種類,應包括在免征停業稅的停業額內。

  在科技和稅務局部審核贊同以前,征稅人該領先按相關規則交納停業稅,待科技、稅務局部審核贊同后,再從當前應納的停業稅款中抵交,如當前一年內未發作應納停業稅的行為,或其應征稅款缺乏以抵頂免稅額的,征稅人可向擔任征收的稅務機關請求操持退稅。(財稅字[1999]273號)

  (四)科研單位承當國度財政資金建立的科技項目取得支出免征停業稅。

  科研單位承當國度財政資金建立的科技項目而取得的支出(包括科研經費),屬于技術開拓而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國度財政資金建立的科技項目”是指:(1)國度天然迷信基金項目;(2)國度高技術研討展開項目(又稱863方案);(3)國度重點根底研討展開規劃項目(又稱973項目);(4)攀爬方案以及攀爬方案預選項目;(5)國防軍工項目以及軍品配套研制項目;(6)國度科技三項費項目;(7)國度一次性迷信事業專項經費;(8)國度迷信事業費政策性調理費;(9)國度根底研討特地支-持費;(10)國度科技攻關項目;(11)國度高技術產業化示范工程項目;(12)國度工程研討中心項目;(13)國度技術工程研討中心項目;(14)國度載人航天工程項目(又稱921項目)。(國稅發[2001]100號)

  (五)本國企業和外籍集團轉讓有形資產征免停業稅。

  本國企業和外籍集團采取按產品出賣比例提取支出等方式取得的“入門費”、“提成費”等作價方式取得的與技術轉讓相關的支出,屬于免征停業稅的技術轉讓支出范疇。但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費或相似本質的支出,不屬于財稅字[1999]273號文件規則免征停業稅的范疇。征稅人應準確公道地域分出合同中商標使用費等不予免稅的支出,如不能準確公道地域分,稅務機關可按照不高于合同總價款50%的金額肯定免征停業稅的技術轉讓支出額。(國稅發[2000]166號)

  (六)與農業相關的技術培訓免征停業稅。

  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取得農牧安全學問的技術培訓業務。(細則)

  (七)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財稅〔2007〕121號)

  (1)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高新技術守業效勞中心,以下簡稱孵化器)是以推進科技效果轉化、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主旨的科技守業效勞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契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經過出租等方式提供應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效勞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2)享用本告訴規則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停業稅優惠政策的孵化器,應同時契合下列條件: (一)孵化器的成立和運轉契合國務院科技行政主管局部公布的認定和治理方法,經國務院科技行政治理局部認定,并取得國度高新技術守業效勞中心資歷;(二)孵化器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效勞的業務支出在財務上獨自核算;(三)孵化器內提供應孵化企業使用的場空中積應占孵化器可自主安排場空中積的75%以上(含75%),孵化企業數目應占孵化器內企業總數目的90%以上(含90%)。

  (3)本告訴所稱“孵化企業”該當同時契合以下條件:(一)企業注冊地及辦公場所必需在孵化器的孵化場地內; (二)屬新注冊企業或請求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工夫不超越2年;(三)企業在孵化器內孵化的工夫不超越3年;(四)企業注冊資金不超越200萬元;(五)屬遷入企業的,上年停業支出不超越200萬元;(六)企業租用孵化器內孵化場空中積低于1000平方米;(七)企業處置研討、開拓、消費的項目或產品應屬于迷信技術部等局部公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疇,且《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疇內項目或產品的研討、開拓、消費業務取得的支出應占企業年支出的50%以上。

  (4)本告訴所稱“孵化效勞”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屬于停業稅“效勞業”稅目中“代-理業”、“租賃業”和“其他效勞業”中的征詢和技術效勞范疇內的效勞。

  (八)國度大學科技園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7〕120號)

  (1)國度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科技園)是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托,將大學的剖析智力資源上風與其他社會上風資源相組合,為高等學校科技效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守業人才培育、產學研分離提供支-持的平臺和效勞的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契合條件的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經過出租等方式提供應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效勞的支出,免征停業稅。

  (2)享用本告訴規則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停業稅優惠政策的科技園,應同時契合下列條件:(一)科技園的成立和運轉契合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局部公布的認定和治理方法,經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治理局部認定,并取得國度大學科技園資歷;(二)科技園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效勞的業務支出在財務上獨自核算;(三)科技園內提供應孵化企業使用的場空中積應占科技園可自主安排場空中積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業數目應占科技園內企業總數目的 90%以上(含90%)。

  (3)本告訴所稱“孵化企業”該當同時契合以下條件:(一)企業注冊地及任務場所必需在科技園的任務場地內;(二)屬新注冊企業或請求進入科技園前企業成立工夫不超越3年;(三)企業在科技園內孵化的工夫不超越3年;(四)企業注冊資金不超越500萬元;(五)屬遷入企業的,上年停業支出不超越200萬元;(六)企業租用科技園內孵化場空中積不高于1000平方米;(七)企業處置研討、開拓、消費的項目或產品應屬于迷信技術部等局部印發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疇,且《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疇內項目或產品的研討、開拓、消費業務取得的支出應占企業年支出的50%以上。

  (4)本告訴所稱“孵化效勞”是指為孵化企業提供的屬于停業稅“效勞業”稅目中“代-理業”、“租賃業”和“其他效勞業”中的征詢和技術效勞范疇內的效勞。

  十一、土地房屋租售

  (一)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出賣住房免征停業稅。

  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變革,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本錢價、規范價出賣住房的支出,暫免征收停業稅。(財稅[1999]210號)

  (二)集團購置住房出賣停業稅政策。

  1、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集團將購置缺乏2年的非一般住房對外出賣的,全額征收停業稅;集團將購置超越2年(含2年)的非一般住房或許缺乏2年的一般住房對外出賣的,按照其出賣支出減去購置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停業稅;集團將購置超越2年(含2年)的一般住房對外出賣的,免征停業稅。

  上述一般住房和非一般住房的規范、操持免稅的詳細順序、購置房屋的工夫、開具發票、差額征稅扣除憑證、非購置方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治理規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立部等局部關于做好波動住房價錢任務看法的告訴》(國辦發[2005]26號)、《國度稅務總局財政部 建立部關于增強房地產稅收政策施行中幾個詳細題目的告訴》(國稅發[2005]172號)的相關規則施行。

  2、享用優惠政策的住房準繩上應同時滿意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踐成交價錢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均勻買賣價錢1.2倍以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依據實踐狀況,制定外地域享用優惠政策一般住房的詳細規范。答應單套建筑面積和價錢規范恰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越上述規范的20%。(國辦發[2005]26號)

  (三)廉租住房稅收政策。

  1.對按政府規則價錢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局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回產權并以政府規則租金規范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等,暫免征停業稅。(財稅[2000]125號)

  2.對廉租住房運營治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則價錢、向規則保證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支出,免征停業稅、房產稅。(財稅〔2008〕24號)

  (四)集團出租住房減稅。

  對集團出租住房,不辨別用處,在3%稅率的根底上減半征收停業稅。與住房租賃相關的新的優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財稅〔2008〕24號)

  十二、產權與資產處置

  1.轉讓企業產權不征稅。轉讓企業產權是局部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權及休息力的行為,其轉讓價錢不只僅是由資產價值決議的,與企業出賣不動產、轉讓有形資產的行為完整不同。因而,轉讓企業產權的行為不屬于停業稅征收范疇,不應征收停業稅。(國稅函[2002]165號)

  2.對股權轉讓不征收停業稅。(財稅[2002]191號)

  3.外商投資企業和本國企業處置金融資產處置業務。外商投資企業和本國企業處置我國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所取得的支出,屬于處置債權重置資產和處置股權重置資產(包括債轉股方式處置)的,不予征收停業稅。

  金融資產處置業務是指企業經過購置、吸支出股等方式從我國境內金融資產治理公-司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權、債權、實物資產以及由上述資產組合的局部資產(簡稱重置資產),再將上述重置資產停止轉讓、發出、置換和出賣等方式的處置,并取得相應的報答。(國稅發[2003]3號)

  4.金融資產治理公-司處置承受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資產免征停業稅。

  中國信達、中國華融、中國長城、中國西方等4家資產治理公-司及其經贊同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除另有規則者外,資產公-司所屬、隸屬企業,不享用資產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承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不動產、有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存款本息的,免征資產公-司出賣轉讓該不動產、有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應用該貨物、不動產處置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的停業稅;對資產公-司承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取得的本錢支出,免征停業稅;對資產公-司所屬的投資征詢類公-司,為本公-司銜接、收買、處置不良資產而提供資產、項目評價和審計效勞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資產公-司除收買、銜接、處置不良資產業務外,處置其他經停業務或發作本告訴未規則免稅的應稅行為,應一概依法征稅。本告訴自資產公-司成立之日起開端施行。(財稅[2001]10號)

  5.中國西方資產治理公-司處置相關資產免征停業稅。

  對西方資產治理公-司接納港澳國際(集團)無限公-司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價證券等,免征西方資產治理公-司出賣轉讓該不動產、有價證券等資產以及應用該貨物、不動產人事融資租賃業務應交納的停業稅。

  對西方資產治理公-司所屬的投資征詢類公-司,為本公-司接納、處置港澳國際(集團)無限公-司資產而提供資產、項目評價和審計效勞取得的支出免征應交納的停業稅。

  對港澳國際(集團)邊疆公-司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在清算和被處置時,免征港澳國際(集團)邊疆公-司出賣轉讓該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資產應交納的停業稅。

  對港澳國際(集團)香港公-司在中國境內的資產,包括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在清算和被處置時,免征港澳國際(集團)公-司出賣轉讓該不動產、有價證券、股權、債權等資產應交納的停業稅。

  上述享用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為:(1)擔任接納和處置港澳國際(集團)無限公-司資產的中國西方資產治理公-司及其經贊同分設于各地的分支機構;(2)港澳國際(集團)無限公-司所屬的西南國際投資無限公-司、海國投資集團無限公-司、海南港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具有資產并負有征稅權益的港澳國際(集團)無限公-司集團本部及其香港8家子公-司(8家子公-司即:新港澳無限公-司、煌天投資無限公-司、海佳展開無限公-司、港澳國際置業無限公-司、金富運展開無限公-司、港澳國際財務無限公-司、恒琪展開無限公-司、集富置業無限公-司)。(財稅[2003]212號)

  6.有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不征稅。從2003年1月1日起,以有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承受投資方成本分配,獨自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停業稅;對其股權轉讓支出不征收停業稅。(財稅[2002]191號)

  7.國有貿易銀行按財政部核定的數額,劃轉給金融資產治理公-司的資產,在操持過戶手續時,免征停業稅。(財稅[2003]21號)

  十三、股票、基金、本錢

  1、郵政匯兌本錢支出不征稅。對郵政局部將郵政匯兌資金取出大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本錢支出,不征收停業稅。(國稅函[1996]635號)

  2、外部收取本錢不征稅。對企業主管局部或企業集團中心的中心企業等單位向金融機構借款后,將所借資金分撥上司單位,并按領取給金融機構的利率向上司單位收取的本錢,不征收停業稅。(財稅字[2000]7號)

  3、國債轉貸本錢支出免稅。對1998年及當前年度專項國債轉貸取得的本錢支出,免征停業稅。(財稅字[1999]220號)

  4、社會保證基金征免停業稅。 對社保基金理事會使用社保基金買賣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債券的差價支出,暫免征收停業稅。對社保基金投資治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處置社保基金治理活動取得的支出,按照稅法的規則征收停業稅。(財稅[2002]75號

  十四、彩票與捐獻

  1.體育彩票支出免稅。體育彩票發行支出,免征停業稅。(財稅字[1996]77號)

  2.福利彩票支出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對福利彩票機構發行出賣福利彩票取得的支出,不征收停業稅。對福利彩票機構以外的代銷單位出賣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續費支出,應征收停業稅。(財稅[2002]59號)

  3.福利捐獻發行支出免稅。對社會福利有獎捐獻的發行支出不征停業稅,對代銷單位取得的手續費支出應按規則征收停業稅。(國稅發[1994]127號)

  十五、行政事業性免費(基金)

  1.凡經中心及省級財政局部贊同歸入預算治理或財政專戶治理的行政事業性免費、基金,不管是行政單位收取的,還是由事業單位收取的,均不征收停業稅;未歸入預算治理或財政專戶治理的,一概照章征收停業稅。

  國度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集團,凡觸及征稅的免費項目,均應歸入稅務治理,停止稅務注銷,其免費項目應停止征稅申報并使用稅務發票。對不征稅的免費、基金項目,應使用省級以上財政局部同一印制或監制的免費、基金票據。(財稅字[1997]5號)

  2.車輛通行費不征稅。從2000年10月22日起,對交通、建立局部存款或按照國度規則有償集資建筑路橋、隧道、渡口、船閘收取的車輛通行費、船舶過閘費,其免費項目和規范由省級相關局部審核,所收資金金額歸入財政專戶、施行收支兩條線治理的,不交納停業稅。(財稅[2000]139號)

  3.對民航總局及地域民航治理機構在展開相關業務時收取并歸入預算治理,施行“收支兩條線”的以下8項用度不征收停業稅:①民用航空器國籍注銷費;②民用航空器權益注銷費;③民航運營活動主體和出賣代-理企業運營答應證工本費;④民航平安反省答應證工本費;⑤平安反省儀器使用合格證工本費;⑥民航從業職員考試費、執照工本費;⑦航空業務權彌補費;⑧適航檢查費。(財稅[2003]170號)

  十六、黨費、會費

  社會集團按財政局部或民政局部規則規范收取的會費,是非應稅支出,不屬于停業稅的征稅范疇,不征收停業稅。

  社會集團會費,是指社會集團在國度法規、政策答應的范疇內,按照社團章程的規則,收取的集團會員和集團會員的款額。

  本告訴所稱的社會集團是指在中華大眾共和國境內經國度社團主管局部贊同成立的非營利性的協會、學會、分離會、研討會、基金會、聯誼會、推進會、商會等官方大眾社會組織。

  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的黨費、會費,對比上述規則施行。(財稅字[1997]63號)

  十七、物資儲藏

  保管儲藏棉財政補貼支出免征停業稅。 儲藏棉是國度為保證棉農利益和紡織產業一般消費,保證軍需民用,對付嚴重天然災難而儲藏的主要物資。供銷社棉麻運營企業代國度保管儲藏棉所取得的財政補貼是國度對承儲企業保管儲藏棉的本錢彌補。因而,對其保管儲藏棉而取得的中心和中央財政補貼支出免征停業稅。(財稅字[1999]38號)

  十八、軍隊、軍工零碎所屬單位

  1.軍隊零碎各單位(不包括軍辦企業)附設的效勞性單位,為軍隊外部效勞所取得的支出,免征停業稅;對外運營取得的支出,應按規則征收停業稅。([94]財稅字第011號)

  2.軍隊后勤保證社會化變革后,對為軍隊提供生活保證效勞的食堂、物業治理和軍人效勞社為軍隊效勞取得的支出,自2001年1月1日起,復原征收停業稅。軍隊零碎其他效勞性單位為軍隊外部效勞取得的支出,持續施行《關于軍隊、軍工零碎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題目的告訴》([94]財稅字第011號)規則的免稅政策。(財稅[2001]187號)

  3.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支出暫免征收停業稅。暫免征收停業稅的軍隊空余房產,在出租時必需懸掛《軍隊房地產租賃答應證》,以備查驗。(財稅[2004]123號)

  十九、后勤效勞

  1、教學、科研勞務免稅。校辦企業為校教學、科研效勞所提供的應稅勞務(“效勞業”稅目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和“文娛業”稅目除外),免征停業稅。(財稅[2000]92號)

  2、機關效勞中心安頓職員稅收優惠。從2001年1月1日起,機關效勞中心以安頓分流職員為主創辦的經濟實體,處置運營效勞活動,可享用國度同一規則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財稅[2001]122號)

  3.房地產主管局部等單位代收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征收停業稅。住房專項維修基金是屬局部業主獨自一切的一項代管基金,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享部位、共享設備裝備的維修和更新、變革。鑒于住房專項維修基金資金一切權及使用的特地性,對房地產主管局部或其指定機構、公積金治理中心、開拓企業以及物業治理單位代收的住房專項維修基金,不計征停業稅。(國稅發[2004]69號)

  4、機場治理建立費先征后返。關于民航按規則規范收取的機場治理建立費征收的停業稅施行先征后返。(財稅字[1996]32號)
分類:飲食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