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011-11-03
  為更好更快地推進“產業打破”和“六年復興”,制造強力增加極和新興制造業基地,鼓舞和吸收更多的投資者在泗陽投資興業,放慢縣域經濟社會開展步伐,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土地優惠

  第一條 依照土地一切權和運用權相別離的準繩,投資者可經過出讓、轉讓、租賃等方式獲得土地運用權。

  第二條 土地運用權出讓最高期限按不同行業或不同建立項目肯定。寓居用地期限70年;產業、教育、科技、文明、衛生、體育及其他用地期限50年;貿易、旅游、文娛業用地期限40年。土地運用權出讓期滿需求延期的,受讓人應在期滿前1年提出書面請求,經贊同后重新操持出讓手續。

  第三條 在縣內投資興修的一、二、三產項目需求運用土地的,由縣疆土資源管-理部分代表同級政府施行同一征用和供地,縣疆土資源管-理部分依據鄉村規劃對土地施行同一管-理。

  第四條 土地施行有償運用制度

  1、貿易、旅游、文娛和房地產開拓等運營性用地,一概采取投標、拍賣、掛牌出讓三種方式供地。

  2、進入經濟開拓區獨自供地的產業企業流動資產投資必需超1億元(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畝均投資額120萬元以上,修建容積率1.2以上,預期年畝均稅收達15萬元以上。土地依照國度規則的最低維護價,施行公然掛牌競價出讓。對高于上述目標值的項目,由縣產業打破總指揮部采取“項目帶政策”、“一事一議”的辦法個案落實優惠政策。

  3、進入經濟開拓區規范化廠房的項目,且租期2年以上、租賃面積4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賃價錢按當年出租價錢的70%收取。鼓舞企業購置規范化廠房。

  稅收處分政策

  第五條 增值稅處分政策

  1、進入經濟開拓區規范化廠房或獨自供地的產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由同級財政全額處分給企業,6—10年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減半處分。

  2、縣外投資者進入鄉鎮產業集合區流動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由同級財政全額處分給企業,6—10年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減半處分。

  3、投資興修商貿呆滯企業,流動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3年內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50%處分給企業。流動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前3年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局部處分給企業,后3年所征的增值稅中央留成局部50%處分給企業。

  第六條 所得稅處分政策

  1、進入經濟開拓區規范化廠房或獨自供地的產業企業,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和投資者團體所得稅中央留成局部由同級財政全額處分給征稅人,6-10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中央留成局部減半處分。

  2、縣外投資者進入鄉鎮產業集合區流動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前5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和投資者團體所得稅中央留成局部由同級財政全額處分給征稅人,6-10年所征的企業所得稅中央留成局部減半處分。

  3、投資興修飲食效勞、文明文娛和旅游設備項目,流動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自運營之日起,3年內所征的企業所得稅中央留成局部50%處分給企業。

  第七條 停業稅、契稅處分政策

  1、投資興修飲食效勞、文明文娛和旅游設備項目,流動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自運營之日起,所征的停業稅5年內由同級財政按50%處分給企業。

  2、進入經濟開拓區流動資產投資億元以上產業項目或置換經濟開拓區現有產業項目且投資范疇在5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所征契稅由同級財政全額處分給企業。

  第八條 土地運用稅處分政策

  進入經濟開拓區的企業處置產業消費的,自投產之日起,年度征稅超越100萬元的,3年內所征的土地運用稅由同級財政全額處分給企業。企業閑置土地滿12個月的,不享用此優惠

  第九條 流動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農業龍頭企業享用經濟開拓區產業企業同等優惠政策。

  規費優惠

  第十條 鄉村根底設備配套費等相關建立規費優惠

  凡在縣內創辦流動資產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企業;一次性完工建立5萬平方米以上的規范化廠房;興修四星級以上賓館、3萬平方米以上商場或超市和投資興修科技、文明、體育設備且流動資產投資額到達2000萬元以上的,免收建立的根底設備配套費、新型墻體資料開展基金、散裝水泥開展基金、教育中央附加費四項建立規費。產業項目同時免收人防費。縣建立行政主管部分為投資者操持建立用地規劃答應證、建立工程規劃答應證只出工本費(鄉村開拓與運營另有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 招投標用度優惠

  進入經濟開拓區或鄉鎮產業集合區的產業項目,以及興修賓館、超市到達規則規范的,在建立工程招投標管-理上,充沛尊重投資者的自主權,由項目投資者對工程間接發包,縣招投標管-理部分免收觸及投資者的用度,并為其操持招投標方面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環保用度優惠

  投資產業企業免征項目環保預審費和本縣職權范疇內的項目審批費。環保部分依法向招商引資企業征收的排污費,專項用于企業的凈化管-理。

  第十三條 育林基金及檢疫費優惠

  依照泗發[2006]16號《關于進一步放慢木材產業開展的施行看法》文件規則施行。

  第十四條 電價優惠

  經濟開拓區產業企業用電享用省級開拓區政策,每度施行0.1元電費補貼。

  第十五條 施行引進人才鼓勵政策,對引進的適用人才和高層次人才,收費操持人才代-理,團體所得稅中央留成局部前5年全額處分給征稅人,后5年減半處分給征稅人。

  第十六條 投資產業企業以及興修賓館、超市到達規則規范的,所需水、電優先供給。供電部分免收移表費、用戶受電及配電計劃征詢費、驗表費、供電施工管-理費和單電源供電的高牢靠性用度。由供電部分擔任施工的,減半收取設想費。施行雙電源(路)供電的免收一路高牢靠性用度。

  第十七條 鼓舞初等院校、科研機構、軟件和效勞外包企業投資創辦軟件和效勞外包企業或興修軟件園,契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項目能夠劃撥供地,屬于物流、研發、產業設想等消費型效勞外包項目以及創辦學校、醫院的,享用開拓區內產業企業同等的土地、稅費優惠政策。同時,能夠參照產業類本質項目,以產業用地最廉價規范掛牌出讓供給土地。屬于劃撥用地的,如改動用地本質,應按相關規則補交土地出讓金。

  效勞保證

  第十八條 投資創辦企業,由縣招商效勞核-心代辦項目立項、土地運用、工商注銷、企業代碼、稅務注銷、供水、供電等相關手續,施行全進程效勞。

  第十九條 高新技術項目

  經國度或省贊同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之日起,政府主動爭取項目幫助資金,并處分給企業用于消費運營。

  第二十條 施行進區反省準入制度。全縣各行政執法機關和經濟管-理部分擬對經濟開拓區和鄉鎮產業集合區企業停止反省時,須事前向縣軟環境建立與管-理辦公室、經濟開拓區管委會提出書面請求,經檢查贊同后,方可施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到企業停止反省。

  第二十一條 施行客商贊揚必究制度。縣軟環境建立與管-理辦公室全天候為客商效勞,對客商贊揚,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一切贊揚案件在3個任務日內索取覆信,7個任務日內將受理后果回答贊揚人;一切查實案件,一概重辦重處,并對相關當事人停止公然曝光。

  第二十二條 施行掛鉤幫辦制度。凡在經濟開拓區或鄉鎮產業集合區投資興修的產業企業,明白引資單位次要擔任人為掛鉤幫辦人,指派專職駐廠員效勞,并施行幫辦效勞風險抵押金制度;流動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明白一名縣級指導作為掛鉤幫辦人;10億元以上的項目,由縣委、縣政府次要指導親身掛鉤幫辦,擔任諧和企業建立、建立與消費運營進程中需求處理的題目,并做好相關效勞任務。

  第二十三條 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兌現,由縣招商局擔任同一扎口管-理,相關部分合作。

  第二十四條 本優惠政策由泗陽縣招商局擔任注釋,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底行進入經濟開拓區的產業企業,持續按泗政發[2007]8號文件施行。外經外貿、教育、衛生、鄉村開拓運營、旅游等已出臺相關優惠政策的,適用已有的優惠政策。

  沒錢投資啊

  我就是來看看的。。。

  關鍵要及時兌現到位,別讓企業面前罵。
分類:飲食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