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地鐵擬調整車內飲食規定 禁食被刪
2012-11-08

  紅網長沙8月29日訊 8月28日,長沙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召開,聽取了關于《長沙市軌道交通治理條例(草案)》修正狀況的匯報,書面審議關于《長沙市軌道交通治理條例(草案·一審修正稿)》(以下簡稱一審修正稿)審議看法的演講。修正稿對軌道交通暫停運轉、票價肯定、乘車請求、制止行為等方面都作了修正。

  乘坐地鐵時吃東西,此前在《長沙市軌道交通治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是制止的,違者面臨最高二百元的罰款。而修正稿中的“制止行為”已沒有這一款。

  修正一:禁食令形式不再呈現

  此前的草案中,“制止行為”形式包括“在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這一行為屬于“影響運營次序和環境衛生的行為”,草案的“法律義務”局部規則,影響軌道交通運營次序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責令矯正,并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28日的草案修正狀況的匯報注釋說,鑒于大眾對“在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認同不一,故將該項形式調整到乘客守則中。

  修正二:票價依法施行政府定價

  草案此前規則,軌道交通票價倡議計劃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擬定,經市群眾政府審定,報省物價行政主管局部同意發布后施行。

  此次提交審議的一審修正稿中則規則,軌道交通票價依法施行政府定價。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該當施行政府肯定的票價,不得私自調價、變相跌價。這一規則旨在使票價制度明白和標準。

  乘客乘車該當留意什么,草案此前已作出規則。乘客該當運用有效車票乘車,不得無票或許運用有效票乘車;不得持假造、變造的優惠乘車證件或許冒用別人優惠乘車證件購票乘車。乘客違背票務治理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能夠并處票價五倍以下的罰款。

  修正三:平安及效勞質量添加大眾評價

  一審修正稿中添加了條款,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該當樹立大眾評價機制,活期聽取乘客對運營平安、效勞質量等方面的看法。

  為什么要樹立大眾評價機制?修正狀況匯報注釋說,這是由于思索到保證軌道交通運營平安、效勞質量評價的客觀、公正,在評價進程中引進大眾評價機制十分主要。

  除了此次新增的大眾評價局部,條例草案此前已規則,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該當每兩年拜托專業機構停止軌道交通運營平安及效勞狀況評價,對軌道交通線路的運營平安及效勞提出改善看法,并報軌道交通運營行政主管局部。

  軌道交通運營行政主管局部該當組織專家對評價演講停止檢查,并催促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請求停止改善。評價演講中與乘客親密相關的形式該當予以發布。

  修正四:不得私自暫停線路運轉

  軌道交通線路暫停運轉,對軌道交通運營次序和乘客利益、平安有嚴重影響。此次提交審議的一審修正稿規則,未經市群眾政府同意,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不得私自暫停線路運轉。

  私自停運將遭到相應處分。關于私自暫停線路運轉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局部責令矯正,處二十萬元罰款,對單位間接擔任的主管職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審修正稿同時規則,軌道交通運營進程中發作毛病、突發事情危及平安運轉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能夠暫停線路運轉,但該當及時組織乘客分散和換乘,同時向社會公-告并演講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局部。

  [其他修正]

  標準行政處分根據 修正稿添加條款,“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按照本條例的受權施行相關行政處分。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該當肯定特地機構擔任行政執法任務。執法職員按照《湖南省行政執法條例》規則的條件任用。”

  明白詳細樹立運營單位 修正稿在“附則”中添加“本條例所稱軌道交通樹立單位、運營單位是指長沙市軌道交通團體無限公-司”的釋義,明白了以后軌道交通樹立單位、運營單位的詳細指代。

  

  (本文根源:紅網 作者:顏宇東)周曉丹網頁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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